女人非理性鍾情者,除鞋之外便是袋。
聽過不少次一模一樣的疑問:已經有咁多X,仲要再買?
以上的X,可代入「鞋」,也可代入「袋」。
對於女人對袋的鍾情,膚淺平庸者會以替人賣廣告為樂事,把什麼什麼牌子揹上身,以為沾了光,誰知只是被納入為世上數千數萬人的其中一人。
袋,是一個袋。只分靚與唔靚的袋。我選擇袋,只會選靚的袋。若袋剛巧是有牌子的,我總會把牌子標記向身體的一面。我絕不會選有人家招牌或花押的袋。若我要拿印滿招牌嘜頭或花押的袋,相信應拿廣告費。我不是個宣傳牌。我也怕吸引人的目光,尤其是大概知價錢的朋友的目光;我怕被訓話。
年初,我短暫失控的以極速買了一個完全美、但完全是一時衝動才會買的袋。袋很大,買時我對自己說可用來辦公用,斯斯文文,看起來莊重點。我又怎會不知道,這只是自我催眠,為做了不該做的事自我辯護。
莊重了好幾次,上星期帶著辦公時,腦筋短路,竟把一支沒蓋上蓋的水放進袋裡。事發時也沒發現,直至袋底盡濕了,水滲到皮我才發現。我還很冷靜的對身邊的人說,我個袋濕咗喎。水乾了,水漬長留深粉紅皮面上。斑斑駁駁。
我還有另一個愛袋。桃紅色帆布,幾百蚊貨仔,打球時用。我很愛這個袋。初帶時有一天,有人對我說,你個袋好靚喎。我喜悅,笑說,係呀,好燦爛㗎。對方說,係呀,好似你個笑容咁燦爛。我更喜悅, 為著這廉價的話而笑得更燦爛。
衣服我只穿三個色。但我的袋色彩總是很鮮艷。
可是我最喜歡的是褲袋。我喜歡有袋的褲,穿起了,雙手自自然然的便伸了進袋中。其實我最喜歡不用拿袋,雙手插褲袋的在街上走。抬著頭。腳穿四吋斗零踭手插褲袋行是最自然舒適的平衝。雙手插袋身上無物的走過一條又一條街。奈何我隨身總有太多雜物,長年長月袋裡裝有書茄士咩薄毛衣薄拖鞋煙仔火機紙巾銀包化妝品無數支脣膏脣彩iPod原子筆鉛筆香口糖,夏日還加一支水。身外物太多,實在瀟洒不起來,只好攜袋。只好拿一個靚袋。
最最痛恨見到,男人替女友拿手袋。窩囊極了,真的好核突。
相關:愛鞋



